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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推进集体协商 建立对广大职工更具有普惠性的维权机制


 ·时间:201417 中工网演播厅


  ·嘉宾: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 张建国


  ·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131022日在北京胜利闭幕,全国各级工会迅速地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和工会十六大精神的热潮。之后不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又将广大职工的学习热情推上了一个新的高潮。中工网多媒体中心策划系列访谈,邀请全总机关相关部门领导、各产业工会主席以及工运专家做客中工网, 就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进行现场讲解。今天我们邀请到中工网演播室现场的是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 


主持人: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0月22日在北京胜利闭幕,全国各级工会迅速地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和工会十六大精神的热潮。之后不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又将广大职工的学习热情推上了一个新的高潮。中工网多媒体中心策划系列访谈,邀请全总机关重要领导、各产业工会主席以及工运专家做客中工网, 就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进行现场讲解。今天我们邀请到中工网演播室现场的是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下面请张部长和中工网的广大网友打个招呼——

 

张建国:观众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我是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

 

主持人:前不久,中国工会十六大胜利闭幕。习近平总书记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进行了集体谈话、李克强总理应邀在大会上作了经济形势报告、刘云山同志代表党中央发表了祝词。在您看来,中央领导同志的这些重要讲话,对工会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张建国:通过学习,深深感到党中央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寄予了殷切期望。从我个人学习理解的角度看,党中央对工会工作一以贯之的明确要求是,工会要赢得职工群众信赖和支持,而要做到这一点,工会就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张建国:工会要赢得职工群众信赖和支持,必须将履行基本职责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明确指出,工会要赢得职工群众信赖和支持,必须做好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意味着,工会要成为“职工之家”、工会干部要成为“娘家人”的要求,只有更好维护和发展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把为职工群众维权说话作为主阵地,摆上更加重要的工作位置,才能最大限度地引导职工群众跟党走、听党话,巩固党最坚强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张建国:工会要赢得职工群众信赖和支持,必须突出维护和发展职工群众利益的重点工作。职工群众的权益涉及方方面面,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权益,而且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职工群众,其权益诉求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分散化的趋势,这使得工会维权的内容越来越多、难度越来越大。

 

张建国:对此,总书记明确要求工会维权既要讲全面,也要讲重点,重点就是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职工群众面临的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

 

张建国:综合起来看,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一线职工、农民工、困难职工等特殊群体面临的各种问题,应该摆上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抓、反复抓、深入抓。

 

张建国:可以说,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会维权工作做出的非常重要和具体的指示,工会为什么要维权、哪些是工会维权的重点内容、哪些是工会维权的重点对象,清晰明确,一目了然。事实上,工会组织存在的价值就是站在职工群众的立场上,维护他们的权益,想方设法为他们争取更多的合情合理的经济利益,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张建国:工会要赢得职工群众信赖和支持,必须扎实改进作风、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工会是群众组织、是做群众工作的,工会最大的优势是联系职工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职工群众,工会组织的这一职责定位决定了工会应当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表率。

 

张建国:1978年10月11日,邓小平在中国工会九大上的致词中提出,无论要做好哪一项工作,“工会组织都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使广大工人都感到工会确实是工人自己的组织,是工人信得过的、能替工人说话和办事的组织,是不会对工人说瞎话、拿工人的会费做官当老爷、替少数人谋私利的组织。”35年后我们重温邓小平同志这段话,仍然会有一种振聋发聩的感觉。

 

张建国:习近平总书记还特别要求工会必须牢记党的重托、不忘工会职责,增强对职工群众的感情,密切同职工群众的联系,为他们排忧解难,始终同职工群众心连心。应该说,总书记的这些具体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也准确深刻地点出当前工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张建国:这说明,工会组织要增强对职工群众的新引力,就应当着眼更加深入地了解职工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求,全面准确掌握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以及职工群众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问题的现实状况,从而通过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让工会维权工作更加聚焦。

 

主持人: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做好工会工作提出的这一系列明确要求,如果进一步具体到您所负责的集体协商工作,应当如何加以理解?

 

张建国:实践中我们感到,做好集体协商工作,与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在内容、重点、方法等方面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这让我们进一步增强了依法开展集体协商的信心和决心。

 

张建国:开展集体协商是工会服务大局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工会要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工会工作放到这个大局中去思考、去把握、去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就是将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的一系列举措真正落到实处。

 

张建国:党的十八大报告在重申“两个提高”、“两个同步”要求的同时,首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张建国: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要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的目标任务,以及要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

 

张建国:《决定》第43条“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中明确提出“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第44条“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中明确提出“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张建国:《决定》的这些要求,既和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国家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关于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要求一脉相承,又是对集体协商制度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所应发挥重要作用的再次确认。特别是《决定》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从“基础性”上升为“决定性”。

 

张建国:由于在市场中企业职工工资主要由市场决定,这就要求必须更加注重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由劳资双方充分博弈,只有这样,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才能更科学合理,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才有现实基础。这些都充分说明,集体协商确确实实抓住了深化改革过程中利益调整的一个关键方面——这就是初次分配中的劳资利益分配问题,工会要服务深化改革的大局,就必须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张建国:开展集体协商是工会依法维权的重要手段。李建国主席在全总十五届七次执委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工会法是工会工作的基本遵循,工会章程是处理工会事务的基本准则。一部法律、一个章程,我们要了然于胸、运用自如。

 

张建国:《工会法》在明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基本职责的同时,也明确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这意味着,集体协商是工会依法维权的重要手段,工会必须脚踏实地地做好集体协商工作,才能赢得职工群众信赖和支持。事实上,大力开展集体协商也与总书记提出的维权既要讲全面,也要讲重点的要求相契合。

 

张建国:当前,工资是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职工最操心最忧虑的问题,一线职工、农民工以工资为核心的劳动经济权益也迫切需要维护。近年来,工会开展集体协商,也是始终围绕着职工最关心直接最现实的工资问题展开,始终把维护一线职工、农民工等群体的权益作为协商的重点,在重点解决这些特定群体面临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逐渐深入发展到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所有事项都要通过协商来确定。特别是,近年来因职工诉求改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问题引发了大量劳动关系矛盾,有的还发展为群体性事件,而这些矛盾和问题最终都是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才能真正妥善加以解决。

 

张建国:大量事实表明,但凡集体协商机制完善、作用发挥较好的地方,由于通过集体协商理顺了劳资双方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了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劳动关系矛盾和纠纷就较少,劳动关系和谐度就较高。从这个意义上讲,工会做不好集体协商工作,就不可能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会使得工会工作与职工群众最需要工会做的工作之间出现偏离甚至脱节。

 

张建国:维权工作抓不住核心内容,做不到点子上,哪怕工作做得再多,工会干部感觉再辛苦,也很难说维权工作已经做到了位,自然也就很难让职工群众真正认可、接受和支持。

 

张建国:开展集体协商是工会联系职工的有效途径。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职责定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客观要求,这些都决定了工会必须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不是简单地到职工群众中间去或者就是围着职工群众转,而是应当通过联系职工群众,真正发现职工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求,并着力通过工会的努力加以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

 

张建国:换言之,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是手段不是目的,工会工作应当和职工群众的需求相贴近、相符合,否则,看似和职工群众联系得很紧密,实际是为了联系职工群众而联系职工群众的形式主义,结果只会让职工群众不堪重负、不胜其烦。可以说,开展集体协商的过程,就是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过程。

 

张建国:如果工会不深入职工群众中间去了解职工群众的诉求、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把握好职工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求,提出的协商议题就不可能很好地与职工的诉求相契合,更不可能让职工群众对协商结果感到满意。

 

张建国:正是由于真正顺应职工群众诉求所开展的集体协商取得的效果具有普惠性,能够让企业的全体职工普遍受益,这就既可以弥补一些工会工作受惠面小,使得绝大多数职工群众感受不到工会的努力等方面的不足,又可以以促进职工权益的不断改善,增强工会对职工群众特别是青年职工、农民工的吸引力。

 

张建国:这些年工会推进集体协商的实践充分表明,集体协商搭建了企业和职工有效沟通交流、协商共决的平台,使得劳动关系矛盾能够及时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既促进了企业发展,又维护了职工权益,特别是行业集体协商的广泛深入开展,破解了工会开展集体协商面临的“不敢谈”、“不会谈”等一系列难题,使得协商实效性更强、惠及面更广,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抓手。

 

张建国:不少地方的调查数据都显示,只要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工会是敢谈、真谈、实谈,切切实实在为职工争取权益的改善,工会对职工的吸引力、凝聚力、感召力就能明显增强。

 

主持人:正如您谈到的,开展集体协商是工会一项非常重要的维权工作。我也注意到,近年来,在中央的重要文件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中,集体协商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您能详细介绍一下这个变化的过程并且解读一下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吗?

 

张建国:你的观察很细致也很准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集体协商,对这项工作做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中央领导同志也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对这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在这里,我简要列举一些。2006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200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张建国:200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鼓励和支持困难企业与员工协商薪酬。”2011年8月15日,习近平同志在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指出,“要加快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积极稳妥地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扩大覆盖范围,建立和完善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企业在效益增长的同时同步增加职工工资,努力使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适当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张建国:2011年3月,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要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的目标任务,以及要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

 

张建国: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在重申“两个提高”、“两个同步”要求的同时,首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013年2月,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

 

张建国:“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到2015年,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逐步解决一些行业企业职工工资过低的问题。”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张建国:应该说,这些部署和讲话,虽然谈的都是集体协商,但是侧重点有所不同,而且从表述上看也有一些差异。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表述是“全面实行集体协商制度”,2012年十八大报告的表述是“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表述是“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从“实行”、“建立”到“完善”,既说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集体协商制度的要求越来越高,也反映了工会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不断深入。

 

张建国:按照我的理解,党中央、国务院之所以越来越重视集体协商制度建设,是基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考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收入是最大的民生问题,也是解决起来最困难的民生问题,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问题如果长期解决不好,会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冲击,而要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遵循发展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由劳动关系双方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解决。

 

张建国:我想,这就是为什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把集体协商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基本制度的原因所在。

 

主持人:随着党中央、国务院越来越重视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工会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实践也在不断深入,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近年来工会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取得的主要进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张建国:我国从1995年《劳动法》正式颁布实施确立了集体协商制度的法律地位,各地开始进行集体协商工作积极探索,从2011开始,各地工会根据“两个普遍”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总《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全国各级工会普遍将集体协商工作摆上工作重要位置,进行了大力度、大规模的持续性推进,工会开展集体协商的政策环境持续向好、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实践基础更加坚实、内外共识逐步提高,在制度规范、行业协商、队伍建设、典型培育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性进展。

 

张建国:集体协商的覆盖范围也逐步扩大,圆满完成了《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确定的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任务,截至目前,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245万份,覆盖企业612万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33万份,覆盖企业352万家,为到2015年底完成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的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张建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普遍开展,对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升工会组织社会影响力产生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提高了职工工资水平,有效维护了职工的经济权益。二是减少和化解了劳动关系矛盾,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三是履行了工会的基本职责,增强了工会凝聚力和影响力。

 

张建国:但是,集体协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一定程度存在协商流于形式、合同千篇一律、效果不够明显等突出问题,一些企业虽然也建立了集体协商机制、签订了集体合同,但是职工群众根本感受不到,更谈不上感到满意和认可。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到2013年底,《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这是集体协商工作取得的重大进展,但是现实中我们也听到一些工会干部有这样的说法,“三年规划”结束,感觉下一步工作没有了目标;还有的工会干部表示,中国工会十六大报告在部署下一步工作时,并没有特别强调“两个普遍”,是不是集体协商工作不重要了,可以放一放了。对于这些说法,您怎么看?

 

张建国:这些认识是片面的,甚至可以说是错误的。应该说,“三年规划”不是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终点,而是一个新的起点。并且,从中国工会十六大的精神看,虽然没有继续强调“两个普遍”,但在部署集体协商工作时,站位和要求都更高了。我们知道,“三年规划”的实施虽然大规模提高了集体协商的建制率,但是这个过程也暴露出不少集体合同质量不高的问题。

 

张建国:这客观上要求,下一步在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时,在巩固大规模建制成果、保持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稳定的基础上,应该更加注重提升集体协商的质量水平,使越来越多的职工感受到集体协商在发挥作用,逐步对集体协商的成果感到满意和认可。实现这样的目标,和完成“三年规划”相比,其任务量和工作难度都更大了。

 

张建国:而且,针对“三年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一些企业集体合同质量不高的突出问题,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协商质量,这其实是对普遍开展集体协商提出的更高要求。其二是,充分发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

 

张建国:对于这一表述,我感到这是对集体合同制度分量很重的一个评价,它提出了集体合同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制度这一概念。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必须有效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从这一判断中必然可以推导出集体协商工作在工会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重要了。其三是,加大参与立法和制定政策的力度,重点推动企业工资支付、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定。

 

张建国:从这个表述看,这意味着今后五年,全总要大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方面法律的制定,为开展这项工作完善制度规则。既然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具有基础性作用,那么在《劳动合同法》已经出台的前提下,《集体合同法》将是全国工会下一步推动立法的重点,这意味着开展集体协商的规则将进一步完善,也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遥相呼应。

 

张建国:将这三点综合起来解读就是,集体协商工作在工会工作全局中的地位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同时,今后集体协商工作将在保持普遍建制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工作质量,使广大职工能够感受得到、从中受益、趋于满意。

 

张建国:而且,针对“三年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一些企业集体合同质量不高的突出问题,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协商质量,这其实是对普遍开展集体协商提出的更高要求。其二是,充分发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对于这一表述,我感到这是对集体合同制度分量很重的一个评价,它提出了集体合同制度础性制度这一概念。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必须有效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从这一判断中必然可以推导出集体协商工作在工会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重要了。

 

张建国:其三是,加大参与立法和制定政策的力度,重点推动企业工资支付、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定。从这个表述看,这意味着今后五年,全总要大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方面法律的制定,为开展这项工作完善制度规则。

 

张建国:既然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具有基础性作用,那么在《劳动合同法》已经出台的前提下,《集体合同法》将是全国工会下一步推动立法的重点,这意味着开展集体协商的规则将进一步完善,也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遥相呼应。将这三点综合起来解读就是,集体协商工作在工会工作全局中的地位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同时,今后集体协商工作将在保持普遍建制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工作质量,使广大职工能够感受得到、从中受益、趋于满意。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

 

主持人:听了您的解读,的确让我们对中国工会十六大有关集体协商的精神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和认识。那么,各级工会下一步将按照什么样的工作思路、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推进集体协商工作?

 

张建国:下一步,根据中国工会十六大提出的明确要求,我们将按照“切实巩固建制成果、重点提升协商质量、实施行业区域带动、实现全面持续深化”的总体思路,在推动集体协商制度在巩固建制率的同时,重点解决一些企业集体协商流于形式、缺乏实质内容的问题,不断提高其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使集体协商制度对于调整劳动关系具有的基础性作用更加突显。

 

张建国:具体来讲,就是要做到“围绕一条主线,突出四个重点”,扎扎实实抓好六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张建国:围绕一条主线就是,紧紧围绕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工会赢得职工群众信赖和支持中更好发挥集体协商制度的基础性作用这条主线。

 

张建国:突出四个重点就是,突出集体协商的重点内容、重点领域、重点形式、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就是劳动报酬,努力促进初次分配更加科学合理;重点领域就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努力促进全部企业普遍开展集体协商;重点形式就是行业协商,努力促进破解“不敢谈”、“不会谈”等难题;重点对象是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努力促进广大普通劳动者从集体协商中普遍受益。

 

张建国:扎扎实实抓好六个方面的具体工作就是,抓提升协商质量,让广大职工看得见集体协商的实效;抓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集体协商深化发展;抓行业协商,用行业协商引领集体协商深化发展;抓队伍建设,用谈判专家保证集体协商的实效;抓典型示范,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抓宣传引导,为推进集体协商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主持人:集体协商是一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既需要有大量人员参与其中,又需要这些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以这个标准来衡量,当前工作推进过程中还有一定的差距,如何破解这一难题?

 

张建国:正如你提到的,集体协商工作的专业性强、涉及面广,这就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必须了解政策、熟悉法律、精通业务、善于协商,有较高的协商能力。

 

张建国:在开展集体协商过程中,由于部分工会干部缺乏集体协商业务知识,缺少集体协商的经验技巧,信息资源和企业经营者不对称,加上基层工会干部受雇于企业,受制于劳动关系的人身依附性特点和具体保护措施不到位等因素,导致许多工会干部存在“不敢谈”、“不会谈”、“不善谈”的问题。可见,要真正发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效,就必须培养和造就一支经验丰富、业务精通、协商能力强的专业化人才队伍。

 

主持人:那么,当前集体协商队伍建设还有哪些问题,为什么要建立专业化的集体谈判队伍?

 

张建国:虽然集体协商队伍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的集体协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刚刚开始发展,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无论从规模数量上,还是从能力素质上,还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具体来讲:一是队伍规模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从规模数量上看,截至目前,我国工会会员已经发展到2.8亿人,其中农民工会员1.05亿人,集体合同已覆盖职工2.67亿人。

 

张建国:与此相比,截至2012年底,我们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只有14.9万人,而其中大多数是兼职指导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仅有4000多人,即使仅从人数比例上看,当前专职指导员的人数也远远不能满足集体协商的工作需求。

 

张建国:二是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管理和使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些地方虽然已经聘任了指导员或专家,但并未将之真正投入到集体协商工作实践之中。一些地方对专家队伍疏于管理,没有明确清晰的职责分工,没有规范系统的管理制度,影响了专家队伍作用发挥。一些地方对指导员目标任务设置不够科学合理,使得指导员在工作中面临着任务重、时间紧、人力财力不足、考核压力大等问题,导致工作中存在重数量、轻质量,追求目标完成,轻协商实效的情况。

 

张建国:三是经费保障不足,工作待遇相对较低。一些地方对指导员的补贴标准还比较低,工作条件和相关保障也还不够健全,与指导员比较繁重的工作任务和开展工作所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不相称,使其开展工作受到多方面条件限制。四是专业素质和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开展集体协商的政策性、专业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决定了其对于从事协商谈判人员的能力水平要求十分严格,既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理论,又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技能。

 

张建国:然而,目前已建立的指导员队伍,尤其是兼职指导员队伍,在知识储备和能力素质上与其担负的职责任务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部分指导员在集体协商知识和实践经验方面还有欠缺,部分人虽然能够掌握集体协商方面知识,但对于劳动保护、工伤保险、劳动合同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够熟练应用,影响工作效果。

 

张建国:至于为什么要建立一支专业化的集体谈判专家队伍,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张建国:首先,集体协商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在推动集体协商制度建设过程中,专业人才的作用不可小视。加强谈判专家队伍建设,是集体协商真正发挥作用的基础和支撑,对履行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职责,推进集体协商工作,促进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共享具有重要意义。

 

张建国: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工会开展集体谈判的实践经验来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建专门负责集体谈判的谈判员队伍,对工会组织代表职工开展集体谈判具有十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张建国:以瑞典工会为例,在瑞典工会中央组织与全国雇主组织进行集体谈判时,通常由律师、经济学家、统计学家和财务人员组成职业化的专门团队来参加谈判,他们不仅精通法律、经济、财务等专业知识,而且也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员工的生活实际,既精明能干又能言善辩,能够为保证集体谈判质量奠定坚实基础。研究借鉴这一做法,就要求我们从国情出发,抓紧建立和不断扩大专业的谈判专家队伍,对专业人才参与集体协商作出制度性规定。

 

张建国: 其次,从我国工会的职责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在劳动关系建立和发展变化过程中形成与实现的,这要求工会必须始终依法参与劳动关系的调整,牢牢抓住集体协商制度建设这个“牛鼻子”,实现对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和维护。

 

张建国:而建立谈判专家队伍,提升工会参与集体协商的专业能力,是深化集体协商制度、提高集体协商质量的关键环节。只有集中专业人才力量,在集体协商中做到真谈、实谈、善谈,才能真正做到主动依法科学维权,为职工群众争取到更多权益,赢得职工的拥护和信赖。

 

张建国:再次,全总“三年规划”结束后,集体协商工作面临着如何进一步提升质量、提高实效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这也对建立谈判专家队伍提出了要求。中国工会十六大报告提出 “继续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扩大覆盖面,提高协商质量”、“充分发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等明确要求。

 

张建国:为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把集体协商工作引向深入,客观上更加需要一支专家队伍,利用谈判专家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谈判策略技巧,更好地解决当前集体协商工作开展过程中面临的“不敢谈”、“不会谈”、“不善谈”等问题,从而提高集体协商的质量和水平。

 

张建国:事实上,在谈判开展过程中,让能力素质较高的谈判专家参与进来,往往能够有效地将职工的不同诉求集中和统一起来,使职工与企业间开展谈判更加有重点和有针对性,从而使大多数职工的愿望得到满足,避免劳动关系矛盾激化,稳定职工队伍,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主持人:听完您对集体协商工作推进情况的全面介绍,我感觉对集体协商工作又有了新的更深刻的认识,您能预测中国集体协商制度未来的发展趋势吗?

 

张建国: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市场为基础的工资决定机制,这是决定工资水平及工资增长状况的一条根本原则。特别是《决定》中进一步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意味着市场在工资水平及工资增长状况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将进一步突显。

 

张建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机制在劳动关系领域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是决定工资水平及增长状况的基本方式。因此,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应当更加注重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更加积极主动地支持劳动关系双方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进行充分博弈,从而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只有这样,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才能更为合理,才能形成合理有序的企业内部收入分配格局。

 

张建国:这些年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实践,使我们能够明显感到,随着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加强社会建设,集体协商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各级党政对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步提高,社会各界对这项制度建设的取得的进展、发挥的作用、存在的问题,关注度越来越高,讨论得越来越深入,特别是广大职工的参与意识明显增强,越来越习惯和借助集体协商的方式依法理性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

 

张建国:2012年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79.3%的职工希望有人能代表职工与单位老板进行工资协商。从理论的逻辑推衍和实践的发展脉络全面审视集体协商工作,我们也越来越坚信,只要我们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一定要通过集体协商来处理劳动关系矛盾,这是必然选择,不是谁愿意与否就能改变的。

 

张建国:没有这样的制度安排,市场经济体制必将是不完善的,甚至是不公正的。同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这一排他性规定,既是对工会组织的赋权,也说明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一方开展集体协商义务的不可替代性以及责任的不可推卸性。